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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昨天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首都实际出发,明确了新时期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大政方针,规定到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各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不低于人均30元。《决定》的出台,必将对城市未来发展和百姓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对于《决定》中所涉及的政策趋势和新变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邓行舟进行了解读。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地位二三十年里不会变”
-政策《决定》中明确指出,“十一五”期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人数控制在57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超过1.6‰。
-解读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字,2006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6.26‰,死亡率4.97‰,自然增长率1.29‰。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规模已经达到1581万。
2006年北京市的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96.65%。但谈起首都人口发展的形势,邓行舟并不觉得轻松。他说,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可能。主要原因在于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依法可以生育二胎的“双独”子女开始进入生育期、新生儿随父落户人数的大量增加、在京流动人口违法超生居高不下、个别人群和个别党员干部超生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乡镇计划外出生及瞒报、漏报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
“基于以上现实情况,我们必须继续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将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邓行舟说。
邓行舟强调,未来将继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条例及配套规章,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有超生行为要上报组织部门,依法依纪从严惩处;超生情况还将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根据人口专家的测算,我国将在未来二三十年内迎来全国人口最高峰。邓行舟据此提出预见,我国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在未来二三十年内不会放松和改变。
今年起奖扶金年递增5%
-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保证国家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费、扶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解读
“独生子女的父母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改革的成果应该优先惠及他们。”邓行舟称。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规定,对于符合独生子女政策、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负担。金额为每人每月50元,即每人每年可以领取600元。2006年,市财政总共投入510.9万元奖励扶助资金,对8515名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发放了奖扶金。
目前,北京市今年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格确认工作已经全部结束,2007年新增1589人,退出297人。全市享受奖励扶助的农村人口总人数增加到9807人。根据预测,2008年这个人数将再增加1553人。
邓行舟表示,从2007年起奖扶金金额将在600元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所以,今年奖扶金发放金额为630元。
此外,记者还获悉,已有专家提出意见,认为在适当时候可以在600元的基础上翻番,达到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励扶助力度。
《决定》中还提到,在扶贫开发、就业培训、合作医疗、宅基地划分、旧村改造、占地补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从2002年开始,市人口计生委开始以远郊区县为重点,利用财政贴 |